天开高教科创园政策解读:打造天津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技服务资源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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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开高教科创园政策解读:打造天津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技服务资源集聚区


作者:佚名       来源于:家长学院

天开高教科创园政策解读:打造天津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技服务资源集聚区

  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域效果图

  市政府新闻办4月18日召开天开高教科创园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34条政策,以及17套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在多条政策的合力加持下,天开园将打造成为我市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技服务资源集聚区。本报将这些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分为高校篇、企业篇和机构篇,让读者详尽地了解天开园的各项政策。

  高校篇

  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园区创办企业给予0.5万元至1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支持校友会参与承办或协办本市重大校友活动、招才招商活动,对年度招商成效排名前30%的校友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高校在园区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在园区内转化,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不低于70%的净收入,作价投资不低于7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团队。鼓励在津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在园区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或团队。支持园区内在津高校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并免收挂牌费。

  鼓励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在园区落地转化 

  我市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利用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融入天开园建设。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联合企业且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对单个项目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并以相关项目成果在园区注册企业(高校科研人员参股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后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横向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按照高校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横向项目备案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后,不占用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量或名额。

  鼓励大学生创业 

  我市支持和引导大学生在天开园创业,培育创新创业生力军。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园区创办企业给予0.5万元至1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其中,由本科生创办的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0.5万元,由研究生创办的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1万元。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大学生创业奖励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应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含5年)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在校生。创业大学生可随时向天开发展集团提交申请,由天开发展集团及时、快速、足额兑现天开园内大学生创业企业奖励。

  鼓励校友创办企业 

  为充分释放校友创新创业的活力和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我市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校友(毕业5年以上)在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照现金出资额的20%给予资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100家。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校友应拥有一项及以上应用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包括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或由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科技成果具有原创性,为校友自主研发或合作开发,为校友自然人或校友企业法人独有,无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促进校友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我市鼓励校友会积极参与天开园的对外宣传和校友资源导入。对于校友会或经高校认可的校友联谊机构,经备案和评估通过的,前三年给予建筑面积50至1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的全额补贴。支持校友会参与承办或协办本市重大校友活动、招才招商活动,对年度招商成效排名前30%的校友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在园区内设立的外地高校校友会,参照本地校友会优惠政策执行,并可参与校友会年度招商成效排名。

  校友会入驻天开园核心区,需与天开发展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在引进企业数量、入驻企业经济贡献、入驻企业研发投入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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